FJM 培訓系統實施辦法


108年10 月 28 日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通過

一、本辦法目的是為統整海內外FJM系統,以利於FJM的教育推廣工作。

二、FJM師傅需經本會80小時研習,並通過筆、術科檢測。80小時的研習,可分基礎班、進階班、高級班及手法檢測班四階段實施,亦可依申請辦理單位規劃,連續實施。

三、所有研習班之開辦,均需依照本會規章辦理。未經本會核可的研習班次,本會均不予承認。

四、由本會向公機關申辦之研習班次,若內容含括80小時的研習內容,亦可申請檢測成為FJM師傅。

五、FJM師傅經一次換證並有一年服務經驗,得報考FJM檢測輔導員。FJM檢測輔導員經一次換證並有一年服務經驗,得報考檢測師。FJM檢測師經一次換證並有一年服務經驗,得為本會遴選培訓為講師。

六、FJM基礎班、進階班(亦稱中級班)、高級班、手法檢測班、檢測輔導員、檢測師、講師之培訓,各另訂實施要點。

七、FJM師傅的職責為:
(一) 為FJM的終身志工。
(二) 以FJM為他人健康服務。

八、檢測輔導員的職責為:
(一) 協助本會各項工作之宣傳。
(二) 協助FJM手法檢測班學員之操作手法輔導。

九、檢測師的職責為:
(一) 協助本會各項FJM教育推廣及研發工作。
(二) 檢測FJM手法檢測班學員之橾作手法。

十、講師的職責是:
(一) 執行各項FJM教育推廣及研發工作。
(二) 協助FJM系統內所有人員之能力提升。

十一、FJM師傅、檢測輔導員、檢測師及講師應善盡本會所賦予的職責。講師無法執行其職責時,則失去講師資格,但仍保留檢測師資格。檢測師無法執行其職責時,則失去檢測師資格,但仍保留檢測輔導員資格。檢測輔導員無法執行其職責時,則失去檢測輔導員資格,但仍保留FJM師傅資格。FJM師傅無法執行其職責時,則失去FJM師傅資格。

十二、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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